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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19-06-25瀏覽次數(shù):2698
各二級學院,,各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規(guī)范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住宿費收費,、清退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依據(jù)《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我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的通知》(粵價〔2007〕186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學校對住宿費按學年制收取,,不跨學年收費;按國家招生規(guī)定經(jīng)我校正式錄取的新生,,辦理入學入住手續(xù)后,,住宿費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注冊繳費未入讀的,,退還所繳住宿費90%,,入讀時間從正式上課(含軍訓)之日計起。
2.已住宿舊生若要申請下一學年退宿,,須在暑假放假前到學生宿舍管理中心辦理退宿手續(xù),,方可停收下一學年住宿費。
3.響應國家號召應征入伍的,,全額退還所繳住宿費用,。
4.在校提前結業(yè)、經(jīng)批準轉學,、中途死亡或因病休學,、退學的,住宿費可以清退,,清退按實際在校時間計算,。退費標準=每學年住宿費標準/10個月*(10-學生實際在校月數(shù)),在校時間未滿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
清退須到學生宿舍管理中心辦理手續(xù)后,,5日內帶有關票據(jù)、資料到計財處辦理,。
未按規(guī)定辦理退宿手續(xù)的,,所繳住宿費不予清退。
5.經(jīng)學校批準準予轉專業(yè)而需要調整住宿的,,調整前后的住宿費差額,多退少補,。
6.私自離校和自身原因按規(guī)定被學校開除學籍或因觸犯刑律不能繼續(xù)學習的,,所繳住宿費不予清退。
計劃財務處 學生處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