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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19-07-21瀏覽次數(shù):9073
根據(jù)《廣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指標解釋》(粵教助函〔2017〕52號)和《廣東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取消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申請表蓋章事項的通知》(粵教助辦函〔2018〕45號)要求,,結合本次通知的規(guī)定,,為明晰調整指標及其判斷依據(jù),確保認定管理工作規(guī)范,,現(xiàn)將調整指標情況解釋如下:
一,、調整指標解釋,、判斷依據(jù)及方法
(一)指標:“學生本人患重大疾病”
1.解釋
重大疾病是指醫(yī)治花費巨大且在較長一段時間內嚴重影響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一般包括:惡性腫瘤,、嚴重心腦血管疾病,、需要進行重大器官移植的手術、有可能造成終身殘疾的傷病,、晚期慢性病和嚴重精神病等,。
2.判斷依據(jù)和方案
(1)提供縣級區(qū)級以上或三甲醫(yī)院診斷證明(病情診斷書及病歷),證明中須顯示所患何種疾病并蓋醫(yī)院公章,,醫(yī)生簽名,。
(2)重大疾病范圍參閱《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guī)范》。
(二)指標:“贍養(yǎng)人口數(shù)”
贍養(yǎng)人口是指失去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依靠贍養(yǎng)義務人給付生活費的老人,。以學生提供《戶口簿》復印件予以佐證,。
二、其他事項
申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學生,,《分析表》要求提供的證明材料(復印件)沒有明確具體證件,,按照“信任在先”的原則,以學生在《申請表》上填寫的信息為認定依據(jù),。